今天群里有朋友问“62368第二版做S.1的针焰测试,防火外壳烧了2分钟后没有余焰产生但有余灼,且时间超过30S,这个算合格吗”?
在燃烧试验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,撤掉火源后,样品本身的可见火焰熄灭了,但有红热的“灼热”存在,可能会进一步消耗样品,这样的情况怎么判定。 首先,咱们看看IEC62368-1标准怎么写的。IEC62368-1《Audio/video,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 1: Safety requirements 》是通用基础安全标准,也是产品标准,是对产品的具体要求。
看看中文翻译版
有2个点要关注 1、产品标准的针焰试验方法标准是引用的IEC 60695-11-5, 2、62368标准里只提到了火焰,但是这个标准并没有定义什么是火焰,火焰里有没有包含“灼热”,所以不能马上下结论。
下面咱们看看IEC 60695-11-5《Fire hazard testing – Part 11-5: Test flames – Needle-flame test method – Apparatus, confirmatory test arrangement and guidance 》 对应国标GB5169.5-2020
这是方法标准,这是应该有比较详细的解释。
这里能看到明确的定义,对火焰和灼热、灼热燃烧进行了区分。
方法标准里对判定说的比较详细,火焰或灼热都算燃烧,都需要判定。
再返回头看IEC 62368-1
IEC 62368-1修改了判定规则,去掉了“灼热”。 那会不会是遗漏了?个人理解不会,写标准是非常严谨的事情,特别写安全标准的那些人都是身经百战了,这种低级错误基本是(当然也不是绝对)不会犯的。另外,就是真的是遗漏了,那也以文字为准,照字面理解。 从标准的使用上,产品标准是可以修改方法标准的一些内容的,例如修改测试条件也可以,修改样品要求也可以,修改判定规则也可以。
所以,综上所述,我个人理解“62368做S.1的针焰测试,防火外壳烧了2分钟后没有余焰产生但有余灼,且时间超过30S,依然可以算合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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